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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作者: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3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种数据的备份、存放规程,确保各种环境保护信息和数据处于掌控范围之内,保障学校内、外网络和各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服务器、主干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均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数据管理和备份。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的各种数据信息的管理和备份负责。各部门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工作、有一定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为计算机管理员,负责本数据备份工作。

三、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通讯录等;重要数据主要包括:各部门业务数据、人事财务数据、网站数据、数据库数据等等。

四、一般数据由各部门自行备份,由各部门计算机管理员实际操作,由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实行“谁备份,谁负责”原则。

五、重要数据由专业人员负责备份;机密文档和人事数据由机要人员负责,财务数据由财务人员负责,网站数据、数据库数据等其他数据由信息化中心工作人员负责。

六、数据实行三重备份制度,除在计算机硬盘上备份外,还应刻盘保存,并进行异地存储。

七、一般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备份,由各部门自行存放。

八、各科室数据、人事财务数据、网站数据、数据库数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备份。

九、所有服务器、主干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由监控中心负责运行、维护和备份管理:

1.所有服务器、主干交换机及其他系统主要设备配置更新变化时及时进行备份;

2.应用系统、软件每修改后均进行备份,并保存最新版本;

3.每周完全备份服务器上的相关文档;

4.每周完全备份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

5.每季度将主要数据刻盘作为历史数据保存;

6.如遇系统有重大改动或更新时,需在改动当天进行备份。

十、所有数据备份工作应由操作人员进行详实记录,要求记录备份的内容、时间及次数。

十一、各备份数据由各责任部门留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泄露。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