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互联网接入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互联网接入管理工作,发挥互联网在我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关于信息化工作和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互联网连接的所有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国际互联网接入工作的软、硬件系统建设、日常运行及系统维护、以及互联网接入申请审核的技术意见。
第三条我校接入互联网使用专线统一接入方式,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其它方式接入互联网。
我校各院系处室可根据需要在取得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批意见后选择以适当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第四条我校各系部处室申请接入互联网,须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审批程序为:各系部处室提出接入要求,本系部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开通接入,发放接入用户名与密码。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系部处室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索取《我校互联网接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本系部处室负责人在对《申请表》签署意见后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核。
3、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4、主管领导签批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将办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通知申请系部处室。
5、申请系部处室持《申请表》到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办理接入相关事宜。
第五条我校互联网接入使用客户端认证方式,使用系部处室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私自出借其它系部处室或个人使用。
第六条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范使用互联网,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密等制度。
1 、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我行业务工作秘密等违法、违纪活动。
2 、不得制作和传播妨碍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及淫秽色情信息。
3 、不得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4 、不得从事危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 、不得访问非法及色情网站。
7 、不得传递任何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8 、不得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任何涉密信息和内部信息。
9 、不得将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与涉密级别高的内部网络物理连接。
10、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11、不得随意扩散通过互联网络站点上获取的信息。
第七条自觉接受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使用互联网络接入计算机的监督、检查、管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追究网络使用部门领导的领导责任;相关当事人必须为其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执法机关。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解释。